房屋类:
1、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
3、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日喀则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日喀则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日喀则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发生下列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